乡镇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屏南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办〔201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原则。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和及时公开。
(三)坚持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原则。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
二、公开范围
本工作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具体需要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等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等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结果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结果,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含地铁项目)兼顾人防需要审批结果等信息。涉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内容不在公开之列。
三、公开方式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在政府网站添加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我镇重大建设项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并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审查、更新和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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